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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招生章程
整理自: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2009-4-29 19:27:26

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招生章程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 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、专科招生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关文件精神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  学院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(国标代码14035),英文名为Chutian College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,学校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洋湖大道1号,邮政编码:430205。

第三条 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校,是华中农业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,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,办学层次为本科。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,面向全国招生。

第四条  学院招生的类型有普通本科、专科、艺术类学生等。

第五条 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

第二章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

第六条 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,负责学院招生工作,院长任组长。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。

第七条 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
(一)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,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;

(二)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,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;

(三)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学院招生章程;

(四)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;

(五)组织实施学校录取工作,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;

(六)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,负责新生注册、档案转移等工作;

(七)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。

第八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监督与检查。

第三章  招生计划

第九条  学院根据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,自主、合理地编制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分专业招生计划,由湖北省汇总上报教育部备案后按时报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。学院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分专业招生计划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,是学院招生方案及对社会招生承诺的主要内容之一。

    第十条  分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分专业招生计划,包括学院招生专业名称、专业代码、招生人数、招生类型、培养层次、学制、外语语种、学费标准等内容。

第四章  录取

第十一条  学院按照“学院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要求,实施新生录取工作。

第十二条  学院录取批次为第三批录取院校,部分专业和招生类型按有关规定在提前批录取。

第十三条  录取规则

(一)学院录取的最低控制线为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定的第三批院校投档资格线。学院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

(二)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考生,通过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美术专业联考,联考成绩划定在资格线以上可报考我校;未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考生,参加院校专业考试,成绩达到同类高校同类专业的资格线以上可报考我校。

(三)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“先分数后等级”的规则排序。

(四)学院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,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。

(五)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,按照志愿、文化总分与相关单科成绩相结合的原则确定,不设分数级差。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者,学院予以退档。

(六)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,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,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。

(七)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。

(八)学院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。

(九)学院根据实际情况,经与有关省(自治区)招办商定,启用农业院校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政策。

第五章  新生入学及收费标准

第十四条  根据国家规定,新生入学须缴纳经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、住宿费等费用。

第十五条  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,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,应当事先书面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,并附上有关证明,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,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。

第十六条  新生报到后,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;对弄虚作假者和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。

第十七条  学生修完学业,成绩合格,且符合学籍管理规定,均可颁发国家承认的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毕业证书;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,由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授予学士学位。

第六章  奖励及助学办法

第十八条  学院设立新生奖学金,鼓励学习成绩优异、综合素质突出、某方面有特殊专长的新生,最高金额5000元。

第十九条  学院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、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,奖励品学兼优学生。

1.优秀学生奖学金:最高金额5000元/年·生。

2.国家设立的奖学金:学院获得国家专项拨款,设立国家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奖学金制度。

3.学院建立勤工助学制度,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,学生按劳动取得报酬。

第七章  附则

第二十条 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,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一条  学院网址:http://ctxy.hzau.edu.cn;招生咨询热线:027-81730653  81730603;招生办公室传真:027-81730653,电子邮箱:ctxyoffice@mail.hzau.edu.cn。学院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1号,邮政编码:430205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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